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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呕吐、浑身没劲,初次吸食“上头电子烟”,陈某某便陷入半癫狂状态。接二连三的购买吸食,让他捉襟见肘,转而成为中间商。2021年10月,陈某某通过当面交易、他人代为跑腿送货等方式,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或烟油出售给20余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尚未出售的上头电子烟油,均检出ADB-BUTINACA成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神仙水”“聪明药”等有着俏皮名称,“上头烟”“跳跳糖”等披着极具迷惑性的外衣,不止上瘾还上刑……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导致上头的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品种。
最终,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陈某某贩卖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情节严重,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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