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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审理涉企纠纷案件,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制种农户的合法利益。达到了双赢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谢谢法院为我们老百姓要回了玉米制种款……”,当甘州区某村委会主任拿到民事调解书时,激动的说出憋在心里已久的话。“谢谢法院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困难,给我们预留了充足的还款期限,缓冲了企业的巨大压力……”张掖市某种业公司负责人激动的说。
张掖市某种业公司系一家农作物种子批发、零售公司,2016年该公司委托甘州区某村委会为其种植玉米制种,但是在年底结算时,该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足额给付制种款,故因此引起诉讼。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接受到此案后,立即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了解,随后又多方联系玉米种子相关经营和耕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多轮沟通、实地勘查、多方考量,在案相关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最终认定被告未足额向原告给付制种款已构成违约,在西郊法庭特邀调解员及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充分考虑到制种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剩余的制种款于两年内分期给付完毕。
振兴种业不仅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保护民营经济在司法领域的实际行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作为全国首家“种子法庭”,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各类涉种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打坑农、害农等涉农案件,全链条保护我国种业安全,彰显用司法守护种子安全底线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用法律手段为农村农业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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