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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发布会上表示,知识产权不仅是重要的技术供给,还是重要的制度供给。一个地区创新能力强不强,知识产权是重要因素;营商环境好不好,知识产权是关键指标。
申长雨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一方面,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民法典确立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先后修改,建立了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加入了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去年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也在中国正式生效。另一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显著增强。
下一步,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一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的制修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等新修改内容实施,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做好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审查管理,全面融入全球外观设计体系。
二是加快新一轮商标法的修改论证,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修改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适应大规模集成电路发展需要,助力芯片产业做大做强,服务数字经济更好发展。
四是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协调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两种模式,制定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实施方案,实现地理标志认定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更好发挥地理标志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研究,助力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同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更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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