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同一片区域的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为何相差两三倍?被拆迁方对此提出质疑,没得到回复其厂房就被强拆了。对此,被拆迁方求助顶端新闻记者,希望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公布拆迁补偿标准。
投诉:同一区域,拆迁赔偿差两三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信阳市民闫先生投诉称,他在信阳市金三角有个钢材贸易市场,羊山新区前进办事处在没提前告知、公示的情况下,就电话通知大哥老闫前去签拆迁协议。
闫先生说,被拆迁这块土地为国有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共计征用2.6亩土地,位于前进办事处戴庙村,在其父亲闫学成名下,现在父亲去世了,他们弟兄仨对这块土地享有同等继承权。地面有他为法人的钢材贸易市场。
“按说,签拆迁协议,应该通知我们三个人去,要么,我们授权其中一个人去。”闫先生说,没有想到的是,办事处仅通知他大哥老闫一个人去谈拆迁。
谈判从4月27日晚上9点多,持续到次日凌晨。老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签协议前,他说这块地是父亲遗留的,不是他一个人的,得给两个弟弟打电话,但负责拆迁的办事处工作人员不让,说签不签字都会拆,早签还能享受政策。
“我有高血压、糖尿病不能熬夜,没谈好不让走”,老闫说,迫于无奈,他只好签了字。但这一情形尚未获得印证。老闫还说,二哥常年在上海照顾病人,三弟闫先生在云南做普洱生意,得知钢材贸易市场拆迁就赶回来看看,结果发现在拆迁补偿上存在双重标准。
闫先生说,他们的钢材贸易市场,有正在使用的厂房、电器、办公用品、塔吊、变压器、两台龙门吊、两条可正常生产加工的生产线等,拆迁测量评估也没有通知他们兄弟三人到场,2.6亩地最后只赔偿206万元。相比之下,隔壁的油脂厂,是集体土地,征用10亩土地,却赔偿2090万元,合计209万元/亩,比他们的高出两倍多,明显有失公允。
闫先生说,这期间,他们也联系了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刘璇,刘璇说将安排管委会副主任詹才胜处理此事,但直至强拆完毕也没有处理。而且强拆导致钢构厂的大门、办公用品、两台龙门吊、两条可正常生产加工的生产线、30余台电热水器被损坏,他们还将变压器拆走,导致正式拆迁前仓库无法用电。
回应:地面厂房不同,导致赔偿总额差异大
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张少莹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老闫兄弟的钢材贸易市场及隔壁油脂厂,都在信阳市新二十街南延工程主干道上,征迁安置小组与老闫签订协议后,先给他开了100万元支票,老闫也签字领取了。
那么,老闫代表三兄弟签订征迁协议,是否有另两位兄弟的授权书?张少莹表示对此不知情,专项负责老闫拆迁工作的羊山新区土地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宗楠也表示没见到,闫先生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两家相邻的厂房,隔壁的厂房拆迁赔偿是老闫兄弟的钢材贸易市场的两三倍,是否属实?
张宗楠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油脂厂实际征用土地面积15.5亩,由于是集体土地,而且部分没有证,所以土地赔偿215万元,合计每亩13.8万元,加上厂房及附属物,共计赔偿2090万元。
“油脂厂有厂房,有设备,当时还处于经营状态。相比之下,老闫的钢材贸易市场在疫情前就已经停产了,主要做仓储,院子基本荒废。”张宗楠表示,基于此,才有了赔偿总额上的巨大差异。
张少莹说,签协议前,办事处已委托专业机构对拆迁项目进行了评估,后来他也告诉老闫,如果对赔偿结果有异议,也可以申请自己信任的机构进行评估,但老闫没有回应。
针对此,老闫表示,之所以没有提出重新评估,是因为地面附属物都已经拆完了,再评估意义不大。
律师:拆迁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签字确认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先安置、后补偿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当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如果未经签定书面拆迁安置协议、未补偿到位,直接强制拆迁的,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关于地上附属物的机器设备、树木等财产清单及评估价值,需要被拆迁人在场参与清点并签字确认,否则其有权要求重新评估。
如果被拆迁人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继承法律规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也就是说,拆迁安置协议的签署、以及地上附属物价值评估,均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签字,而其他权利人不认可的,有权要求重新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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