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决定在沿海三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
来源:河北法制网时间:2023-06-28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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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省检察院决定在沿海三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牛继芬通讯员 张岩)6月2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即日起至11月25日,省检察院决定在秦皇岛、唐山、沧州三个沿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专项活动主要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休渔期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捕鱼期的出海审批监管监督,刑罚变更、终止或解除矫正监督,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等,以转变监督理念、改革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主要任务,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创新发展,建章立制,以检察监督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项活动中,检察人员将通过实地查看、调阅档案资料、受理举报控诉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实地查看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公益服务等场所;查阅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监督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系统,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档案等书面材料;调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联合管控平台信息数据;向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管理教育单位和基层组织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与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受理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代理人的控告、举报、申诉;采取查明事实所需要采取的其他调查核实措施等,不断提升涉海涉渔外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

对于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等情况,检察机关将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记录在案。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作为监督案件办理。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管辖原则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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