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款返还的标准
来源:找法网时间:2023-07-10 20:23:36

一、彩礼款返还的标准


(资料图片)

彩礼款返还的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彩礼可以退回的条件

彩礼可以退回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找法网提醒,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三、彩礼女方不愿意退怎么办?

彩礼女方不愿意退,男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几部分的内容。如果书写书面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口起诉,由工作人员进行笔录。法院受理后,会告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并送达传票,安排审判人员审理,然后组织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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