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冂凵(jiong kan)告诉你:
(1)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进行了规定。构成教唆犯应具备以下要件:①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 行为。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人产生犯罪故 意。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是教唆犯,而是利用 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犯罪的间接正犯。教唆的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 构成教唆犯。教唆行为应是积极的作为,不是消极的不作为。根据刑法规定, 构成教唆犯,以教唆人实施了教唆行为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以被教唆人实 施了所教唆的犯罪行为为必要条件。但是,被教唆人实行的犯罪与教唆行为 之间应有因果联系。教唆行为的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威逼、利诱、 收买、命令、煽动、劝说、暗示等。教唆犯应有特定的教唆对象,对于特定 对象,不宜作狭隘理解,教唆某一个人或者教唆某一群人,都可以视为特定 的人。如果没有明确针对某一个人,但根据当时的情况,仍可以确定其对象 者,仍可视为有特定对象。教唆犯应当以教唆实行特定的犯罪为条件,因为 犯罪都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罪,既然意图促使他人犯罪,不能没所指。所谓“特定的犯罪”,也不能作过于狭隘的理解。明确指明要对方犯这种或那种 犯罪,固然构成教唆犯,虽未肯定说明犯哪种罪,但根据事实情况可以确定 其所指,或者是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是他所预见,或者是教唆的犯罪在几种罪中间不确定。构成教唆犯,只要求实施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教唆行 为,不要求传授犯罪的方法。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 意。过失行为不构成教唆犯。这种故意包括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意识因素包括:认识到被教唆的人具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认识到他人还没有犯罪故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教唆人产 生被告某种犯罪的故意.并实施该各犯罪;教唆人预见到被教唆人实行该种 犯罪,在被教唆人实行某种犯罪时,被教唆人实行的犯罪应与教唆人教唆实行的犯罪相一致。意志因素主要是希望,但也存在放任的情况。
冂凵()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
摘自《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 根据刑法修正案1-10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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